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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七章  會議條款

104年月日經由幹部會議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定期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會員可質詢會內幹部各項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幹部會議以每個禮拜舉行一次為原則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會議出席委員,需為學會會員之三分之一以上才得召開。

第二十六條 關於本學會會議管理細項請參照會議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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