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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幹部工作公約

100718日幹部會議通過

  1. 學會幹部須具有責任感,以及團隊合作和奉獻服務之精神。

  2. 本學會舉辦任何活動均需遵守本校各項相關規定。

  3. 本系系主任和行政助理為本學會指導老師,指導和協助本學會各項活動和工作,本學會舉辦任何活動及其經費之規劃等,需在一個月前向指導老師報告及協商,並繳交活動企劃書。

  4. 本學會經費主要來源於學生會員繳交之會費,因金額有限,需盡量節省各項開銷;動之任何經費或購買任何活動所需物品,應先行報告指導老師,並須遵照各項活動企劃書之預算編列,否則不予動之,所發生之費用請自行負擔;各項之均應按月詳細記錄於帳冊,並編製收支報表呈報指導老師審核。

  5. 本學會幹部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每位幹部應準時出席,不克與會應向會長或副會長請假;無故缺席或失聯三次以上,將透過幹部會議免去其幹部職務。每次會議應確實製作會議紀錄和簽到表。

  6. 本學會會議每位幹部應積極參與,表達意見;一旦決議之事項,應努力執行之;有任何意見或改善建議,應在會議上表達、溝通及協調。

  7. 本學會每一會幹部,不僅應事先做好所負責之工作,亦應在必要時相互支援合作。

  8. 每次召開幹部會議前,應事先做好相關會議準備,以提升效益。

  9. 每學期期初和期末應整理及盤點本學會財務、清潔本會辦公室;每位幹部工作交接時,應明確交代負責之工作內容及財務管理等。

  10. 以上未盡事項,由本學會幹部會議決議會依本校各相關規定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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