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artment of Applied Japanese
組織章程
第九章 經費條款
104年月日經由幹部會議修訂
第三十條 依教育部規定,全校學生自由繳交系會費費用。
第三十一條 社團部教育訓育委員會對社團活動之補助經費。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輔經費中贊助社團及舉辦課外活動之經費。
第三十三條 若系上器材有損壞須賠償,或老舊須汰換舊新,需在三天內向指導老師報告及協商,並遵照各項器材的損換修繕費、買新器材費用的比價單之預算編列,否則不予動用經費,若不遵照以上規範,費用請自行負擔;各項之均應按月詳細記錄於帳冊,並編製收支報表呈報指導老師審核。
第三十四條 退費
一、凡要求退費者,須填寫退費申請表。
(一)開學前辦理,全額退費(含第一週)。
(二)第二週(含)至第六週退費500元整。
(三)開學後第七週(含)至第十二週退費250元整。
(四)開學後第十三週至下學期結束則不予退費。
二、休退學退費標準
(一)學生於註冊日(含)之前申請休、退學者,應免繳費;以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學生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有繳交會費者,退還會費之500元整。
(三)學生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ㄧ申請休、退學者,有繳交會費者,退還會費 500 元整。
(四)學生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於學期三分之ㄧ,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有繳交會費者,退還會費 250 元整。
(五)學生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會費,不予退還。
三、退費以一次為限
四、辦理退費須具備文件
(一)學生證。
(二)休、退學證明。
(三)有照證件。
(四)繳費憑證或收據證明(凡有繳交者持有證明)。
(五)個人私章
五、退費地點:應用日語系學會辦公室(綜合大樓B2)
第三十五條 關於本學會財務管理細項請參照財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