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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九章  經費條款

104年月日經由幹部會議修訂

第三十條 依教育部規定,全校學生自由繳交系會費費用。

第三十一條 社團部教育訓育委員會對社團活動之補助經費。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輔經費中贊助社團及舉辦課外活動之經費。

第三十三條 若系上器材有損壞須賠償,或老舊須汰換舊新,需在三天內向指導老師報告及協商,並遵照各項器材的損換修繕費、買新器材費用的比價單之預算編列,否則不予動用經費,若不遵照以上規範,費用請自行負擔;各項之均應按月詳細記錄於帳冊,並編製收支報表呈報指導老師審核。

第三十四條 退費

  一、凡要求退費者,須填寫退費申請表。

     (一)開學前辦理,全額退費(含第一週)。

     (二)第二週(含)至第六週退費500元整。

     (三)開學後第七週(含)至第十二週退費250元整。

     (四)開學後第十三週至下學期結束則不予退費。

  二、休退學退費標準

     (一)學生於註冊日(含)之前申請休、退學者,應免繳費;以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學生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有繳交會費者,退還會費之500元整。

     (三)學生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ㄧ申請休、退學者,有繳交會費者,退還會費 500 元整。

     (四)學生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於學期三分之ㄧ,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有繳交會費者,退還會費 250 元整。

     (五)學生於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會費,不予退還。

  三、退費以一次為限

  四、辦理退費須具備文件

     (一)學生證。

     (二)休、退學證明。

     (三)有照證件。

     (四)繳費憑證或收據證明(凡有繳交者持有證明)。

     (五)個人私章

  五、退費地點:應用日語系學會辦公室(綜合大樓B2)

第三十五條 關於本學會財務管理細項請參照財務管理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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