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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權分類條款

103年9月17日經由幹部會議修訂

一、會長

  1.對外代表學會

  2.規劃年度工作計畫

  3.招集會議、執行會內各項事務

  4.各組間協調事宜等

  5.初審活動申請表、企劃書

二、副會長

  1.協助會長或代理會長

  2.招集會議以及聯絡協調

三、執行秘書

  1.協助會長和副會長之各項工作

  2.製作會議記錄各種文件

  3.幹部通知發送

  4.保存系上各資料文件

四、活動執行長

  1.執行各項活動內容和流程

  2.主持活動

  3.策劃各項活動內容和流程

  4.活動企劃書及工作分配協調

五、公關長

  1.校內外連絡交際

  2.招募活動經費及活動宣傳

  3.發放各活動宣傳單與邀請函

六、美宣長

  1.海報、廣告、系服設計

  2.活動場地之佈置

  3.美工用品之保管

  4.邀請函、感謝狀等之設計

七、資訊器材長

  1.活動場地及器具借還

  2.活動現場器材控管

  3.定期清點資產及各項必需品

  4.學會資產保管

八、副資訊器材長

  1.各項資料電腦化整合

  2.公告重大事項

  3.系網或社網製作

九、財務長

  1.按時記錄各項收支

  2.製作收支報表、現金出納之紀錄

組織章程

致理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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