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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他

104年月日經由幹部會議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之組織章程,非經幹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不得實施。

第三十七條 關於本學會財產管理細項請參照財產管理辦法。

組織章程

致理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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