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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組織條款

104年9月4日經由幹部會議修訂

第十四條 本學會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編組而成,定名為「致理技術學院應用日語系學會,簡稱「應日系學會」。本校(舊名為致理技術學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一學期更名為「致理科技大學」,本學會因而更名為「致理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學會」。

第十五條 本學會設立於致理科技大學綜合教學大樓地下室二樓。

第十六條 本學會系主任及教師均為本系學會指導老師,輔導學會會員之課業研究及觀摩等活動。

第十七條 本學會之活動受到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指導。

第十八條 本學會設有會長、副會長,由全體應用日語系學生之普選產生,在指導老師下之總理一切常務。

第十九條 會長之下設有執行秘書一名,由會長遴選適當同學報經學會核備之後擔任。

組織章程

致理科技大學應用日語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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